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厦门刑事律师: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admin2年前 (2023-04-08)刑事辩护660

  厦门刑事律师: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单位共同犯罪,包括共犯,是单位共同犯罪,一方共同犯罪是单位共同犯罪,另一方共同犯罪是自然人单位共同犯罪。前一种单位共同犯罪可以称为纯单位共同犯罪,后一种单位共同犯罪可以称为非纯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主要和从犯的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分配,以及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共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再分配。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和从犯区分问题

  既然都是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区分原则应当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相同,即根据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但单位共同犯罪毕竟是单位共同犯罪,其主、从犯的区分有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第一,无论是在纯单位共同犯罪中,还是在非纯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是主犯还是从犯,不仅要调查犯罪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活动本身,还要调查犯罪单位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提供的有形或无形的犯罪条件,因为犯罪单位既是人为系统,又是物质系统,犯罪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往往是单位共同犯罪的前提或根本条件。因此,在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特别是非纯单位共同犯罪的主要和从犯时,不能只关注涉案人员的言行,更不用说被他们迷住了。因此,在非纯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通常是主犯,但在少数情况下,自然人共犯是主犯或者自然人共犯是主犯,犯罪单位是共犯;其次,单位共同犯罪中也会有威胁共犯。虽然单位共同犯罪中存在单位利益的说法,但不排除犯罪单位有关人员明知参与违法犯罪,不愿意参与,但在利益因素的压力下勉强参与。此外,利害因素往往来自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解除劳动关系。

  二、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犯罪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对于纯单位共同犯罪,首先要根据对整个共同犯罪事实的分析,根据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次和作用,确定单位主犯和单位从犯,然后量定单位主犯的刑罚。最后,单位从犯的刑罚要按照“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化。在新刑法规定的双罚制下,由于刑事单位只能适用罚款,单位从犯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只意味着单位从犯的处罚相对于单位主犯的处罚金额减少或者免除。

  相对而言,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单位主和从犯的刑事责任更容易分配。

  2.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与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相比,这是一个稍微复杂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分为主、从犯,而所有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将与主、从犯进行比较。对此,有论者表示:“不排除法人从犯中的犯罪人员在法人犯罪中发挥比一些法人主犯中的犯罪人员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承担重大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厦门刑事律师认为,论者说明了纯单位共同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但论者的说法不够准确,因为论者所说的可能包含这样一层含义:法人从犯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从犯比法人主犯中直接责任人员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承担了更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论者的言论应该纠正为:不能排除法人共同犯罪中的一个或一些直接责任人员(不包括作为主犯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人共同犯罪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承担更重要的刑事责任。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厦门刑事律师提出了纯单位共同犯罪各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方法:首先分析单位共同犯罪各方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确定整个单位共同犯罪的主要、从犯和威胁从犯,然后按照共同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不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厦门刑事律师认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单位是主犯,有的属于共同主犯。”论者明显忽视了自然人作为主犯的不纯单位共同犯罪。不纯单位共同犯罪应当分为单位共同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

  1.单位为主犯的不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双重罚款制度下,对犯罪单位实行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先量定主犯的刑罚,然后按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定从犯的刑罚。应该说,单位主犯的刑事责任更容易解决。那么,如何解决自然人从犯的刑事责任呢?在这方面,理论界的观点基本相同。如有论者说:“作为从犯,其刑事责任应作为主犯法人中的犯罪人员(主要责任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除。因此,在双重处罚制度下,自然人从犯不仅比较犯罪单位给予适当处罚,而且比较单位主犯直接责任人员主犯根据轻、减轻或免除给予适当处罚,应比较前处罚和后处罚作为自然人从犯的最终处罚。上述对自然人从犯的处罚可称为“两次比较合并处罚法”。当然,这种比较是粗略的,而不是准确的。

  由于刑法只规定了犯罪单位的罚款,对自然人从犯刑事责任的一些认识存在偏见,如“参与法人共同犯罪并处于从犯地位的个人的刑事处罚不受主犯刑罚类型的限制。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从犯,你可以承担比主犯更重的刑事责任。”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从犯的刑事责任比主犯更重,从犯还能叫从犯,主犯还能叫主犯吗?

  2.自然人不纯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oaiseo.net/?id=111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出现新的金融犯罪表现形式

  目前,新类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手段多种多样。新的犯罪类型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的一些新趋势,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侵犯金融机构。  1、电脑和网络犯罪。  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本文主要...

厦门刑事律师:关于减刑制度

  厦门刑事律师:关于减刑制度  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刑罚的制度。减刑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充分体现...

厦门刑事律师:个人受贿多少钱可以立案

  厦门刑事律师:个人受贿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们经常听到谁受贿的消息来自各种渠道,然后这个人被社会责骂。然而,大多数人不知道有多少贿赂是犯罪,那么个人可以立案多少贿赂呢?  贿赂罪分为个人贿赂罪和单位...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

厦门网络犯罪律师: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厦门网络犯罪律师: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前两天的一个新闻: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30日起开展个人存量账户的清理工作。此外,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在内的多家机...

以法律人的方式过新年~厦门刑事律师网祝您新春快乐

以法律人的方式过新年~厦门刑事律师网祝您新春快乐

  02 预定年夜饭风险规避  年夜饭是一年一度的团圆饭,  这是对家人们一年辛苦的温情馈赠。  农历除夕,人们除旧迎新,一家相聚,  共进晚餐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  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在外预定...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厦门刑事律师电话

厦门刑事律师,厦门取保候审律师:18750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