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子像街角的路灯,平时不起眼,坏了才让人慌乱。我当律师这些年,2024年那起取保候审的案子,总让我觉得像一场没料到的戏。主角是个叫小李的年轻人,30岁出头,跑快递的,平时忙得像陀螺。他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没接的快递,会把他卷进一场故意伤害案的风波。这故事里有生活的匆忙,也有法律的冷硬,读来让人既揪心又松口气。
开端:快递的疏忽
小李每天骑着电动车送快递,风里来雨里去,靠计件赚钱。那天是2024年夏天的傍晚,他送完一堆包裹,手机上跳出个新订单,客户备注“急件,送到再付款”。小李赶到地址,敲门没人,电话也没人接。他急着赶下一单,就把包裹放门口,拍了张照发给客户,走了。
第二天,客户报警,说包裹里是贵重设备,被偷了,怀疑小李动手脚,还说他送货时“态度恶劣”,推搡过路人,致人轻伤。警察找上门,查到小李的照片和通话记录,认定他涉嫌故意伤害。小李傻了眼:“我连人都没见,怎么就打人了?”
危机:从快递员到嫌疑人
小李被拘留时,手还攥着送货单。他跟警察喊冤:“我就是放个包裹,哪打人了?”可证据不饶人:客户说包裹价值10万,路人指认小李推了他一把,胳膊擦伤。《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认定,小李送货时推人,包裹被偷是“掩饰”。
我接手这案子时,他已经被关了三天。老婆找到我,眼泪汪汪地说:“他累得饭都吃不上,哪有空害人?”我翻卷宗,心里直犯嘀咕。故意伤害得有“主观故意”,可小李连路人都没记住,哪来的伤害?这案子得靠取保候审打开突破口。
交锋:取保的拉锯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三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我先找办案民警,摊开情况:小李没前科,事发是送货纠纷,伤情是路人自己摔的,够不上故意伤害。民警皱眉,说:“他放包裹不确认,推人还跑,哪来的无辜?”我递上小李的送货记录,反问:“他一天跑几十单,哪来的时间害人?”
我又找到路人,他说那天被推是误会,小李只是急着走,没恶意。我调了小李的送货轨迹,包裹放门口后,他五分钟内就走了,监控没拍到推人。我写了份取保申请,连夜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拖了两天,说要再查。我急了,找领导沟通:“这案子拖下去,孩子都没人带!”这话有点冒险,但管用。几天后,取保批下来,小李被放了出来。
高潮:无罪的曙光
小李回家那天,天空飘着小雨。他站在小区门口,老婆抱着孩子迎上去,眼圈红红的。取保不是结束,案件还在侦查。我找到客户,他承认包裹被邻居拿了,和小李无关。路人也撤了控告,监控证明没推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小李后来跟我说,拘留所那几天,他觉得自己完了,连儿子都不敢想。我问他:“以后还送急件吗?”他苦笑:“送,但得敲门敲到人出来。”
尾声:匆忙的代价与法律的底线
小李还在送快递,听说每次放包裹,都多打一个电话确认。我想起这案子,总觉得取保候审像根绳子,把小李从深坑里拉了出来。法律是严肃的,故意伤害不看你忙不忙,只看后果。可现实里,一个快递员,可能就因为赶单,撞上它的硬边。
这故事没英雄,只有个普通人,在生活的夹缝里,靠着点宽容和证据,逃过了牢狱。我做律师,最怕真相被埋,最庆幸能拉人一把。小李还在跑单,听说每次送货,都多看一眼门有没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