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定程序
一、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定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对证据进行补充调查。
(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1、起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进行公开审查,主要形式为听证会和公开听证会。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等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听证会前,人民检察院临时聘请3人以上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听证会由审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处理决定确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显示有关证据。听证员可以向申诉人和案件承办人提问,根据听证会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当场宣布听证会。听证会人员阅读后,听证会笔录分别签字或盖章。
4、审查案件的承办人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听证人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审决定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审通知书》或者《刑事申诉复审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审决定书》应当公开公布,并制作公告记录。
(四)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理。案件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哪些刑事申诉?
厦门刑事律师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刑事处理决定的,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三)受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后七日内提出的申诉;(四)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审查的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
三、刑事申诉立案期限多长?
厦门刑事律师上诉应当在被告刑罚执行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两年以上的上诉。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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