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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刑事律师: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admin2年前 (2023-06-09)刑事辩护583

  厦门刑事律师: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在法律中,职务授权代表一种信任利益。如果行为失职,就会破坏信任利益。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因此,为了保护这种信任利益,法律规定了失职。那么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失职量刑标准: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厦门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阻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时,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厦门刑事律师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和参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公司和企业人员的解释》 根据国有公司和企业人员的理论,国有公司和企业被任命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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