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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敲诈勒索如何判断

admin12个月前 (05-28)刑事辩护192

  碰瓷敲诈勒索如何判断

  故意开车撞酒后开车的人让对方拿钱。他们分工寻找勒索对象,碰瓷勒索受害者,事后分钱。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日前,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款6000元,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4000元。

  案件详情: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点,被告武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某烧烤店吃夜宵时,发现原客户兰某也是靠车在这里吃饭,于是邀请他喝酒。随后,被告人蒋某某告知了这一情况。蒋某某开车到现场等候。兰某酒后开车回家,蒋某某一路跟着。当兰某开车到杨家坪环岛兴胜路保利时代广场门口时,蒋某某故意追上兰某的车辆。当双方协商赔偿时,蒋某某多次威胁要威胁兰某,勒索兰某10500元,得分500元。厦门刑事律师

  2018年12月19日凌晨0点,被告武某在大足区滨河路某餐厅发现被害人段某某正在吃饭喝酒。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商店外面。他打电话给被告蒋某某和蒋某某,开车去现场看管。段某喝酒开车回家,蒋某某开车跟着,武某也开着另一辆车跟着查情况。段某开车去大足区北环二路玉树林峰小区车库入口时,蒋某某故意跟着一辆车跑。当双方协商赔偿时,蒋某某多次威胁要报警威胁段,并向段某索要3900元,蒋某某索要3900元。厦门刑事律师

  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蒋某某、武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第二,被告人到案后,供认犯罪事实。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有关法律规定,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多次索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视,并处罚或者罚款;情节其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厦门刑事律师案件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武某以非法持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饮酒后害怕报警的心理,以及报警威胁的心理,强行向被害人勒索金钱。金额相对较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勒索罪。法院根据两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他们的认罪和遗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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