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电信设施法律法规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3日,在杨某贤的要求下,被告蒋某业携带了一套短信群发设备(又称“伪”)。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该设备可直接向移动通信用户的移动终端发送短信,而无需接入电信企业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杨某先开的全友家居店的营销信息用设备发送到移动通信公司用户手机上。
13日下午,被告姜某乘坐家居店员工钟晋年驾驶的桂NY9158货车,在市区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群发信息。4月14日下午,被告姜某驾驶桂NY9158货车继续在钦州市区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群发信息。当天17时30分左右,被告姜某在钦州市东风市场东门旁被巡逻民警抓获,“伪基站”设备当场查获。
据统计,被告蒋某业于14日下午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伪基站”设备IMSI33793号,造成至少33793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到一小时。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无线电监测站检测:1。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的无线电传输装置;2.通过手机接入(发送短信)功能验证;3.通过验证阻断手机接入公共基站的信号功能。厦门刑事律师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江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江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蒋某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蒋某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时间短,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
人民法院根据被告江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和悔改,决定对被告江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江因破坏公共电信设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厦门刑事律师
厦门刑事律师总结:
近年来,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的现象日益猖獗。有些人利用它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有些人非法经营广告业务,发送虚假广告,甚至进行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经电信设备许可证和无线电传输设备型号批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它具有搜索手机用户信息和强制向未指定用户发送短信的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将被非法占用。公共移动通信频率部分屏蔽了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