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admin4年前 (2021-12-13)刑事辩护1463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01202_214926.jpg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如你所说,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盐城律师法律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oaiseo.net/?id=51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权力与正义的天平:一步步走过刑事诉讼的法律迷宫

  在法治的轨迹中,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秩序、惩处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的关键过程。涉及广泛的程序和原则,刑事诉讼如同一道道涵门,严格把守着通向公正裁决的渠道。本文将全面揭示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对每个步骤进...

资金链的断裂与辩护的桥梁:2025年,一桩非法集资案中律师如何从账目迷局中重铸正义与投资者的隐痛

  2025年的武汉,长江大桥的桥墩,总在冬雨中矗立如一道沉默的断壁,映照着那些被洪水冲散的资金链。空气中,混着江水的潮湿和咖啡的苦涩,像这座城市不愿愈合的旧伤,提醒着每一条投资的河流,都可能卷起一生...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在生活中,刑事犯罪很多,很多都涉及到财产。我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没收财产这个词。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中国法律援助发展研究报告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法律保障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是一个“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热心工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

无辜者的抗辩:一起刑事案件中的真相与误判

  一、案件突起:平静生活的骤然破裂  2023年的一个清晨,林峰(化名)刚刚准备出门上班,却发现门外站着两名警察,面容严肃,递给他一份传唤通知。警察告知他因涉嫌一起职务侵占案件,需要接受调查。林峰感...

商贸集团总经理犯贪污罪上诉后发回重审

  商贸集团总经理犯贪污罪上诉后发回重审  一、案情简介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刘某,男,1956年10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某县,汉族,大学文化,原黑龙江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盐城刑事律师电话

盐城刑事律师电话:1385106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