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厦门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admin4年前 (2021-12-04)刑事辩护1238

  故意伤害罪是一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犯罪分子采用暴力等手段来伤害他人,被害人轻则构成轻伤,重则构成重伤甚至死亡,我国刑法专门设立故意伤害罪及其刑罚,来打击犯罪分子。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身体健康权是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如果犯罪分子对任何人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就应当追究其形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依法决定量刑标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oaiseo.net/?id=48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罪轻辩护与量刑辩护的关系

  罪轻辩护与量刑辩护的关系  在传统的辩护理论中,我们经常把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视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应该说,这种分类是有道理的,要么是无罪的,要么是轻罪的。但是,如果量刑辩护是独立的,典型的量刑辩护是...

被告人朱某犯伐林木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在本案的具体判罚中,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仅就朱某漏罪部分进行单独定罪量刑,并未撤销原判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存在漏罪的,不符合...

厦门网络犯罪律师: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厦门网络犯罪律师: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为什么网络犯罪需要那么多银行卡?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前两天的一个新闻: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30日起开展个人存量账户的清理工作。此外,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在内的多家机...

刑事辩护应当看到案件背后的当事人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司法运作中的作用发生了哪些变化?  刑事辩护律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刑事律师对案件的干预程度相对较浅。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辩护干...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

司法系统下的网络犯罪辩护实践及其刑罚的平衡艺术

  在当今技术日益发展的社会中,网络犯罪变得越来越复杂,对司法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往的刑事辩护经验在面对虚拟空间的犯罪行为时显现出不足,而在量刑中寻求平衡更是成为了法律专业人士的一种新艺术形态...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厦门刑事律师电话

厦门刑事律师,厦门取保候审律师:18750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