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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的人身权得不到保障

admin1年前 (2023-03-20)刑事辩护532

  为什么律师的人身权得不到保障

  分析律师权利保护不足的表现很多,原因也很多。历史原因、司法执法、律师自身文化素质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导致律师权利保护不足。

  1.中国历史原因

  律师制度基础薄弱,信心不足。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由于几千年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原名“诉讼人”)被视为民俗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代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拒绝。自然,律师在公众中留下了“诉讼人”、“哗徒”等恶名。如今,随着中国现代文明的发展,律师业不再被禁止。然而,尽管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非常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但律师业的真正快速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然而,由于律师职业受上述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存在先天性不足,中国律师不可能指望当权者和公众在短时间内形成对律师“正义化身”的理解。此外,律师行业本身存在着执业诚信等问题,使人们的意识停留在律师“钻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人身上,“为坏人说话”、有些人甚至把对罪犯的仇恨转移到辩护律师身上。一些客户还认为,律师应该根据自己的要求提供服务,一旦律师不能满足要求或不能满足他的期望,他们就会对律师产生怨恨,甚至可能对律师采取过度行为

  2.律师社会地位低下

  中国是一个封建传统较长的国家,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尊重一个人往往是基于对这个人的政治地位的尊重。律师没有同样的国家强制支持司法机关,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由于地方保护思想等因素,没有强大的机构解决,使此类案件难以及时、公平处理,从某种意义上鼓励侵犯律师权益的行为。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应该是法治国家法官和政治家的主要来源。在美国,三分之一的总统和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都有律师专业经验,而法官基本上都来自优秀的律师。然而,在中国,一旦一个公民选择了律师职业,这意味着他失去了其他选择职业的机会,包括政治机会。这是因为法律对律师的定位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体公民,不允许律师担任公职。虽然每天都在谈论依法行政,但很少有政府行政机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相关立法的律师较少。就连律师所谓的“娘家”——律师协会,其成员大多不是律师,只有少数律师在那里挂闲职。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也很少。除了少数被选为“花瓶”的律师和政协代表有机会参与和讨论政治之外,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这样的机会。即使是这些有幸被选为参政议政的律师代表,也不是由律师组选出来的,大多是民主党派推荐的。因为人大和政协根本没有律师界别。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律师是弱势群体并不过分。

  3.司法不公、效率低下制约着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律师的权利有很大的依附性。其特点是被动、消极。所寻求的所有权利都归为一点,即请求:取保候审、请求会议、请求调查、请求裁判等。只有一种方法可以产生所有的请求,即获得其他权力的肯定和支持,特别是审判权。这种权利的依赖性决定了律师执业对司法公正的最深、最强的依赖性。因此,律师敬畏法官,千方百计讨好法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腐败案涉及44名律师,令人深思。笔者认为律师贿赂法官并不完全愿意。这是司法环境造成的,甚至说“逼良为娟”也不为过。即使个别律师心怀大测,如果法官坚持正义,他们的嘴也无法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法官办人情案、浪费法律判决的现象屡见不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民谣反映的就是这个问题。此外,法院办案效率低下、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得普通公民对法律和律师产生了信任危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法律职业社区制度。司法人员和律师来自不同的阶层,缺乏共同的法律素养。一些司法人员把律师当作“异己”,而不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他们对律师有偏见和厌恶。一旦与律师发生意见分歧,他们就会依靠手中的公权,玩弄“衙门”的风格,经常压制、责怪、责骂,甚至直接侵犯律师的人身权利。目前,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律师们非常关注这一关系自身命运的改革。律师们正在等待前景。

  4.律师不享有刑事豁免权

  律师辩护刑事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上的言论和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刑事辩护中的刑事豁免权是为了保证辩护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在没有保留和顾忌的情况下进行辩论,确保律师正常履行职业的必要设置。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将其视为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之一。律师应当对其书面或者口头辩护言论享有民事或者刑事豁免权。纵观国际社会,许多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律师刑事豁免权制度。然而,中国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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