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杀后留下了巨额住房贷款。妻子王女士为丈夫还清贷款后,得知丈夫去世前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此,王女士起诉保险公司索要百万保费。近日,厦门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108.5万元。
今年46岁的王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丈夫邹某是一家矿业集团的合伙人之一,拥有数千万的净资产。王女士是一位全职太太,可以安心抚养两个孩子。2003年3月,邹某购买了一栋总房价250万元的独立别墅。邹某支付78万元后,向银行抵押贷款172万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截至2008年4月。
2005年5月,邹某前往包头市谈一笔重要业务,但业务未能成功,遭到恶意报复,被杀害。丈夫去世后,王女士承担了还贷责任。到今年1月,所有贷款的本息都被清偿了。王女士还清贷款后,银行退还了一份保单。王女士感到困惑。她从来不知道丈夫去世前买了保险。原来邹某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同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保费5000多元,保险金额172万元。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丧失去保险时,保险金额%赔偿比例为赔偿。所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赔偿其108.5万元。
庭审时,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未丧失,保险事故未构成,其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条款关于还款保证责任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表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失去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责任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根据条款内容和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应当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危险而丧失还款能力。邹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邹死后,她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力已经终止,但她已经决定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