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为20年。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加。团伙犯罪和一人犯数罪和严重犯罪不断增加。这与规定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处罚不相适应,表明打击不力,处罚薄弱,不能发挥威慑作用。因此,修改刑法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的规定迫在眉睫。
一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体现刑罚的相当要求。一人犯数罪、数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的,数罪并罚最多只能增加5年,不利于加大打击力度。
二是要与国际接轨。有些国家对有期徒刑的处罚可以判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而中国的有期徒刑最多只有20年。因此,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应相应增加。
三是加强“重”处罚,缩短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类型的距离。对年轻人犯罪,判处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将超过50年,现有数罪并罚仅20年,差距较大。
第四,可以减少刑法规定处以无期徒刑的条款,从而减少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繁琐。
第五,扩大有期徒刑的最高处罚范围,有利于量刑的平衡,特别是财产犯罪的量刑(现行量刑实施意见,数额特别大,每增加数千元,每增加数百元)。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可以提高到20年;数罪并罚最高可达40年(因为人的一生在责任年龄以上一般可以活40年左右)。如果有两种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并决定执行后不得少于30年;三种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的,并决定执行40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当结合原判决是一罪还是数罪,原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可以决定有期徒刑20年;数罪并罚的,原判两罪或者三罪以上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确定为30年、40年;原判并罚中另一罪以上为有期徒刑,减刑后增加10年以下期刑(但总量不得超过40年)。
当然,有人会提出,提高有期徒刑(包括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但笔者认为,只要有利于打击犯罪,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体现量刑平衡,就达到了目的。一人犯数罪、犯罪较重的,应当予以重罚。毕竟,很少有人不应该过早“改造”这些人,以减少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重罪犯,为了促进他的“改造”,也可以采取多次减刑的政策,给他提前出狱、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如果一个人被限制犯单一罪,判处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后,实际服刑至少不少于12年;如果两个或三个以上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后,实际服刑至少不得少于15年或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