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当徒弟的时候,只要师父的当事人取保候审出来,师父一般都跟当事人和家属说你们没事了,师父和当事人和家属都很开心,我们小徒弟也很开心,因为师父又多了一个成功案例,就会喊我们整个团队聚餐吃一顿。
之后独立执业,开始专注刑事辩护工作,随着最高检“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执业过程中明显感觉取保候审比例多了,之前师父说的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这一说法就过时了。
疫情三年,公安不愿意送人,看守所不愿意收人,检察院也一直在推行“降低羁押率” 政策(羁押,通俗说就是继续关在看守所的意思;降低羁押率,也就是给更多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意思),这三年的审前羁押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家属通常会说,还是不懂你说的取保候审比例有多大。那就打个比方,以前师父说公安抓了100人只有5人能取保候审,这取保候审的5人一般就没事了;现在,抓了100人,可能有51人能先取保候审,然后到后面,大概17人就没事了,大概有17人能判缓刑,但还有17个会被判实刑(判实刑,通俗说就是重新抓起来送看守所或者送监狱坐牢)。
厦门检察院印发了最新的《厦门市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指导意见(试行)》,以下我们就通俗的称呼为“厦门最新取保候审政策”,仔细研究学习之后,相比之前有很大的变化,厦门司法真的很有魄力,又起了一次先行示范区的作用。下面一些亮点,必将在接下来厦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起到特别重要的参考作用。
1,继续坚持“少捕慎捕慎诉”,背后逻辑可能是,疫情三年取保候审了那么多人,刑事案子也正常的侦查起诉审判了,大家也没跑,那就继续坚持吧,一来保障了人权、二来显示了司法文明,三来还能避免冤假错案(先办了取保候审,后面发现抓错人了,撤销案件就好了;以前关押半年之后发现抓错人了,怎么办,大多会硬着头皮判他7个月,除非是完全清白的无罪,试问哪个部门愿意拿钱出来进行国家赔偿,且承办人还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去帮你纠错。)。
2,之前公安经常说这个人有社会危害性,不能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明确告诉公安,你要用证据说明这个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你公安就自行取保候审,如果你还送来检察院,我检察院也会把人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必须取保候审)。
3,公安之前还经常说,他还有同伙,放他出来他会串供,现在只要这个人坦白交代、事实已经查清、该赔钱的也赔了,大概只判3年以下的就都先取保候审了,大概会判3-10年也酌情给他办取保候审。
4,如果37天逮捕了,辩护律师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可以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俗解释就是,之前逮捕了,又过了几个月了,情况有变化,你检察院帮我看一下这个人现在可不可以放了),公安阶段可以申请、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法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如果检察院觉得可以放人了,就会建议公安和法院先放人,如果是检察院阶段,检察院就是自己决定放人。
5,辩护律师提申请后,检察院必须15天内回复。
6,如果没人提申请,检察院也要自己在检察院阶段开始的15天内自己审查一遍。
7,以前伤害案件和需要赔偿的案件,只要被害人不答应,这个人就很难取保候审。现在如果涉事人真诚悔罪且足额赔偿,即使被害人不谅解也不收钱,办案单位也可以用“赔偿保证金”名义先代替收下这个钱,涉事人可以参考赔偿谅解的规定认定没有社会危害性了,也可以先取保候审。
8,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人,量刑时觉得可以判缓刑的,应当向法院建议缓刑,法院需要重点考虑缓刑建议。
9,最后,还要给厦门检察院的魄力点个赞,新政策还来了一个点睛之笔,明文写出来,该取保候审的,大胆的取保候审,如果之后取保候审的人跑路了、或者再犯了,只要你之前给他办取保候审时是正常履职、没有乱来,就不追究你承办人的责任。这一点确实是最有份量的,回想以前,很多退休检察官都说,我怎么敢放人,放出来的人跑了或者串供或者再犯了,我检察官就不要干了,还可能自己都要进去了。
10,以上只是厦门的政策。当然,以上所说的都是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如果是暴力重伤案件或者是诈骗50万需要判10年以上的案件,肯定是不会轻易取保候审的,因为,把这些人放出来,他们鱼死网破或者携款外逃,社会和人们都承受不起。